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如何辦 - 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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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如何辦,有哪些規定
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如何辦,有哪些規定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處理方式具體如下:
1、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2、上一級交警部門收到複核申請後5日內,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複核結論。複核期間,當事人不能啟動訴訟程序,否則將導致複核程序終止。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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