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外國人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 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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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外國人離婚需要哪些材料,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和外國人離婚需要哪些材料,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和外國人協議離婚需要準備以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外國人一方需要出具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如果是訴訟離婚的,需要以下材料:
一、起訴一方的身份證等身份證明證件。
二、起訴狀。
三、雙方婚姻狀況證明,即結婚證或者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四、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五、其他證明自己訴訟請求的證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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