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網絡文學作品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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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網絡文學作品的著作權保護
我國網絡文學作品的著作權保護
《伯爾尼公約》第2條規定,實用藝術品的法律保護,由各國自定,如果不給予工業產權的保護,則至少要給予著作權法的保護。

但是現在,實用藝術品在我國可以按美術作品保護。

如果申請外觀專利的保護,可以以工業產權保護。

(2)建築作品建築作品,是指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

建築作品屬於以立體形式表現的作品.著作權法對於建築物本身也作為作品的形式之一給予法律保護。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必須具備獨創性和可複製性,普遍使用的大眾性建築不具有排他性,如板樓的外形,因此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在外觀、裝飾、設計等方面具備獨創性的建築物,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對於建築物的構成材料、建築方法不予以保護,並且建築物外觀,裝飾、設計中的通用元素,屬於公有領域的範圍,也不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

建築作品的保護還應該包括建築設計圖、效果圖和建築模型等。

但是依據我國著作權法對於作品的列舉方式,這些作品被作為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給予保護。

《著作權法》主要是對作品進行規範調整的,而要是在這方面產生了糾紛的話,也可以根據《著作權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中的條文來處理解決。

但是對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也有相應的範圍規定,並非我們認為的任何一個作品都會受到該部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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