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閉庭後可申請律師介入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勞動仲裁閉庭後可申請律師介入
哪些爭議可申請勞動仲裁

並不是所有發生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的爭議都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一般限於下列:


(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的主體限於:


(1)中國境內的企業與職工;


(2)個體工商户與學徒、幫工;


(3)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人員。


有些爭議不能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問題發生的爭議就不屬於勞動爭議。


勞動者投訴勞動爭議,不是要以公司有沒有名稱,工廠有沒有廠牌作為工作人員受理的標準的,工廠就在那裏,不會因為沒有廠牌就無法處理了。所以員工必須清楚關鍵的問題是證明勞動關係,至於工廠沒有廠牌,員工只要能夠向勞動監察大隊的工作人員陳述清楚工廠及用人單位的具體位置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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