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花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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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花卉合同
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也是雙務合同的一種,其法律特徵為:a、出租人須將財產交付承租人使用,但不轉移所有權,這一點是與買賣合同的根本區別;b、承租人須向出租人交付租金;c、承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後須將原租賃物返還給出租人;d、租賃合同具有臨時性;e、租賃合同為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誠合同。中國《合同法》規定,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支付租金和修繕房屋都屬於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因此一方違反其中的一項義務時,另一方可以使用同時履行抗辯權。但在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時,出租人不得以此為理由,要求取回已經交付的租賃物(房屋);因為租賃人只有在租賃關係屆滿或終止時才負有返還租賃物的義務。不過一方違反了他方不具有對價關係的義務時,不能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譬如,承租人為保養租賃財產曾支付過一定的維修費用,為了要求返還費用而使用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返還租賃物顯然不適當。因為返還費用和返還租賃物之間不能成立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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