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有權轉讓農民承包土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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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有權轉讓農民承包土地嗎
村委會有權徵收土地嗎

村委會一般是無權徵收土地的。


由《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可知,徵收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須經國務院批准後才能實施;徵收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後方可實施。


同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因此,村、鎮政府既無土地徵收的審批權也無實施權。


實踐中,村委會或鎮政府的工作人員通常扮演着協助者的角色。作為基層幹部,上述人員既熟悉徵地拆遷的政策和流程又掌握現場的實際情況,在補償安置方面有很大的話語權,雖然職位低但權力很大。


然而,很多村委會或鎮政府虛構國家徵收土地的事實,轉手將土地賣給開發商以謀取暴利。這種買賣土地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嚴重者甚至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面對這種情況,村民應當如何維護合法權益呢?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一條規定: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根據上述規定,相關村民有權拒絕村委會、鎮政府的“徵地”行為,並向當地的國土部門舉報或申請查處。


綜上所述,村委會從性質上來説是在行政方面沒有任何的權力而只能對本村村民的相關事務進行管理的組織,所以如果村委會以自己的名義將村民的土地收回用作公用是絕對違法的,被侵害的公民如果認為有需要的話是可以直接起訴或者行政複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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