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讓工司申報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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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讓工司申報工傷
職工發生工傷如何進行申報

(一)工傷申報申請


申請人按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供相關的材料。


(二)工傷申報受理


1、保險科接到申請後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於本管轄的告知申請人。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30日內補齊材料。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複印件1份;


(2)醫療診斷證明(病歷、費用清單、檢查單等)複印件1份;


(3)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4)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如受傷職工為駕駛員的附駕駛證複印件;


(5)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事故傷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門或法院的有關證明;


(三)工傷認定


1、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特殊情款可以延長30日)做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並告知單位和個人。


2、對不能提供勞動關係貨事實勞動關係證明的,告知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以確定勞動關係,仲裁時間不累計在受理的規定時間內。


3、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


4、對認定為工傷的發工傷證。


(四)工傷鑑定


停工留薪期滿或資料傷情基本穩定的,申請人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


(五)工傷保險待遇


經鑑定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申請人想社保中心申請待遇審核。根據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傷職工給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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