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農村徵地安置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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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鄉農村徵地安置補償
農村徵地補償有安置補償嗎

《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了徵地補償,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四項


1、土地補償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


2、安置補償費。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被徵地單位平均每人佔有的耕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的補償費。地上物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是對被徵收土地上人工形成的房屋、構築物、數木、農作物等的補償費用。


4、對徵收菜地的特別規定,即用地單位除繳納上述費用外,還須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上述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尚不足以維持被徵地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5、徵收土地中涉及宅基地或者農村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建築物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原則上按市場價值補償。第48條規定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未依法進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並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安置手續。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可知,農村徵地是有安置補償費的,標準是按照耕地年產值為基數確定發放補助款的。除此之外,農村耕地除了發放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償外,還有地上附着物、青苗補償、新地開發建設基金等各項補助款。想要了解更多關於徵地補償的問題,歡迎諮詢律師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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