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擔虧損合夥協議有效的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不承擔虧損合夥協議有效的嗎
不承擔虧損合夥協議有效的嗎
1.合夥協議約定只收取固定紅利不承擔虧損的條款是無效的。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個人合夥最典型的特徵是各合夥人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合夥人內部可以約定承擔盈虧的比例,但合夥債務對外均按全部債務由每個合夥人分別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二條 合夥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合同的約定辦理;合夥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九百七十三條 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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