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土地房屋他項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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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土地房屋他項權證
土地他項權證類型有哪些
土地他項權證的主要類型: (1)地役權,是指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我國現行法律沒有地役權的概念,但是《民法通則》規定的相鄰權中,實際存在着地役權,如通行權、排水權等。 (2)地上權,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築、種植的權利。如建造廠房、住宅、種樹、種竹等。 (3)空中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設施的權利。如橋樑、渡漕、高架線等。 (4)地下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設管線、電纜、建設地下設施的權利。如地鐵、隧道、人防工程等。 (5)土地租賃權,是指出租人將土地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並對土地佔有、使用的權利。 (6)土地借用權,是指無償佔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如歷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權。 (7)耕作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進行種植並獲取收穫物的權利。如單位徵而不用的土地,應當退給農民繼續耕種。農民耕種期間,不得在該土地上興建永久性建築物或者種植多年生作物,在國家建設需要時無償退還。退還時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設單位要付給青苗補償費。 (8)土地抵押權,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規定,不轉移抵押土地的佔有,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所產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土地折價或者以變賣方式從所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權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法律依據:《物權法》第八十六條 用水、排水相鄰關係 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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