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以女方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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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以女方為主
婚前雙方為債務關係結婚後能抵消嗎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具有相對性,一方是債權人,另一方是債務人。所謂的債的抵消即債權人與債務人互負債務,且都屬於到期債務的,雙方都可以主張債務抵消,債的混同是指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也就不存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了。債權債務的概括承受是發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也就是説債權人和債務人必須合二為一,成為一個民事主體。


婚姻關係的當事人是兩個具有獨立人格的平等主體,只有在他們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礎上才能組成具有特殊身份關係的聯合體。對外該聯合體具有整體的性質,對內夫妻雙方並不因為婚姻關係的建立而各自喪失獨立的人格,當事人雙方獨立的民事主體地位是夫妻關係存續的前提。雙方在婚前的債權債務不能因為結婚而抵消或者混同。婚前雙方具有債權債務關係,雙方當事人結婚,對外來看似乎是一種合併,即對於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對外形成的債權債務來説,夫妻是一個民事主體。但是,對內而言,夫妻二人仍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因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男女雙方結婚後仍是獨立的個體,並不能視為一個人。


因此,結婚並不是債發生抵消和混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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