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應該是户籍地還是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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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應該是户籍地還是居住地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應該是户籍地還是居住地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首選是户籍地公安機關,但如果被告人不在本地居住的,應為其居住地公安機關。
對被告人使用保證金保證的,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存入公安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户後,將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一併送交公安機關。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20條規定,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宣佈取保候審決定後,應當將取保候審決定書等相關材料送交當地同級公安機關執行。
被告人不在本地居住的,送交其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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