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需準備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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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需準備的材料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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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準備的材料

1、書面證據(證人、證言)證明損害的過程、原因、時間和地點(證人、證言)、物證。

2、向有關部門指定的醫療部門提供醫療證明。

3、醫療部門的所有診斷證明、處方、病歷和醫療費用文件,包括掛號費、檢查治療費、醫療費和住院費。

4、醫療部門出具的陪護證明、轉院證明和病假證明。

5、單位出具的醫療費用,應當錯誤地以工作損失(工資、獎金、遲到天數、固定補貼)證明。

6、醫療運輸費用單據。

7、需要殘疾賠償的,應當提供殘疾認定依據和賠償金額。

8、損壞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9、損壞財產的名稱、規格、金額、數量、質地、新舊價值(貴重物品須經有關部門證明)。

10、損壞或損壞財產的證據。

11、明確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事實和職責。

12、與事故有關的司機是否是一種責任行為。

13、車輛的駕駛執照、操作執照和駕駛執照。

14、受損車輛的保險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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