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法抵押期限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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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擔保法抵押期限規定是什麼?

擔保法抵押期限規定是什麼?

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期限

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期限執行,沒有約定的,按以下的規定執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二、其他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擔保法司法解釋》:

第三十二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條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四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在我們國家,相關法律對於相關的擔保的事項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比如説擔保人的期限等等,一般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在簽訂擔保合同的時候就會約定了具體的擔保期限,沒有約定的情況之下就按照法律當中規定的期限來確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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