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回遷房裝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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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回遷房裝修政策
北京市回遷房政策都有哪些規定

1、開發商禁止插手拆遷


政策與此前國務院出台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相比,北京的實施細則基本延續了國家條例。其中規定,區縣政府負責本區域內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區縣房管部門為本區縣房屋徵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房屋徵收與補償。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2、舊城居民可要求聽證


政策 《實施意見》中首次明確,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的,如果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規定,那麼區縣政府就要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3、先確定補償資金再徵收


政策 此外,《實施意見》還規定,在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就應當明確徵收項目補償資金的總額和產權調換房源。房屋徵收部門應當設立房屋徵收補償資金專用賬户,確保資金足額到位、專款專用。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區縣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


4、限購後仍可獲安置房


如果一個家庭已經超出了限購門檻,即北京户籍家庭擁有三套住房,或者外地户籍家庭已經擁有了兩套住房,那麼在其中一套房被拆遷後,是否影響這個家庭獲得拆遷安置房呢?對此,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拆遷安置房屬於在拆遷過程中獲得的實物補償,將會被計入已有住房套數中,但由於並非這個家庭主動購買,所以不會受“京十五條”的限制,不會影響到市民獲得拆遷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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