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科醫療糾紛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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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科醫療糾紛鑑定
產科醫療糾紛怎樣鑑定

產科風險高,醫療損害後果嚴重;政策、法規性強,稍有違規,很容易被患方抓住把柄;醫療病程短,文書資料有限,特殊醫療資料難保存,舉證難度大;涉及科室多、診療環節多,處理難度大。多年以來,糾紛高發科室排序依次是骨科、婦產科、普外科、神經外科、急診科、心內科,產科一直是醫療糾紛的“重災區”。


患者或者患者近親屬往往以侵權糾紛提出賠償請求,要求對醫療糾紛進行醫療過錯鑑定。這是目前醫療糾紛案例中普通存在的問題。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本文認為,醫患雙方應先對醫療糾紛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經鑑定構成醫療事故的,不再進行醫療過錯鑑定,患方對醫療技術鑑定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醫療機構的醫學會申請再次鑑定。如經鑑定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患方則可以進行醫療過錯鑑定。這樣就可以避免進行兩個鑑定後鑑定結果出現衝突,法院難以抉擇的情形發生。同時也有利於審判結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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