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有哪些監護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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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有哪些監護職責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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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有哪些監護職責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

人身監護包括: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防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以保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或精神病人的康復及生活。

(3)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約束被監護人的行為,防止其實施不法行為。

財產監護包括:

(1)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必須是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否則監護人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2)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依法為被監護人取得民事權利,設定並履行民事義務。

(3)代理監護人蔘與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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