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原因致殘解除勞動合同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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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原因致殘解除勞動合同的補貼
個人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如果是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需要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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