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解除勞動合同原因怎麼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9W

辭職解除勞動合同原因怎麼寫?

一、辭職解除勞動合同原因怎麼寫?

根據自己的真實情況進行填寫。

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需要提前30天。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綜上所述,辭職是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情況,辭職都是員工主動提出的,特殊情況下也可能被單位辭退。員工有辭職的想法,要提前做準備,寫辭職信並告知單位。至於辭職的理由,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因為單位原因辭職,可能還涉及到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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