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期間的貸款沒有還完 - 離婚後要怎麼樣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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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期間的貸款沒有還完,離婚後要怎麼樣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婚姻期間的貸款沒有還完,離婚後要怎麼樣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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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期間的貸款沒有還完,離婚後要怎麼樣分割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等,歸夫妻共同所有,即婚後支付按揭款的錢,不論是一方收入,還是雙方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前支付的首付款,如無特別説明,應為產權證上署名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你想證明自己也支付了首付款,需要出具足夠的證據。
2、財產分割時,如房屋確權給一方所有,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適當補償,即將房屋視為共同財產,未付清的按揭款應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如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未給予另一方補償,則此按揭款屬於單方債務,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獨立償還。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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