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姻期間的借條妻子沒有簽字離婚後妻子是否有責任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9W

丈夫在婚姻期間的債務,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妻子有償還的義務。如果只是為個人消費的,則屬於其個人債務,妻子沒有償還的義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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