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擔保人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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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擔保人不知道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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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遺贈人不知道遺囑有關係嗎

沒有關係,受遺贈人的繼承時間是從自己知道遺贈開始後的兩個時間內,一般在遺贈人去世之後,並不會馬上開始遺贈繼承,根據我國繼承法中的規定,在繼承人死亡之後,作為受遺贈人應該從自己知道遺贈之後的兩個月時間內,作出明確的表示,可以表示接受也可以表示放棄受遺贈。要是到期沒有表示的話,一般視為放棄受遺贈。

遺贈,是指公民以遺囑方式將其遺產中財產權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贈給國家、集體組織、社會團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在遺囑人死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立遺囑人為遺贈人,接受遺贈的人為受遺贈人。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對於法定繼承人來説,在繼承開始後,如果繼承人沒有明確表示放棄繼承,那麼他就永遠享有繼承權(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訴訟時效除外)。但遺贈則不同,依據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因此對於受遺贈人來説,必須要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明確的表示,同時還要注意:這裏的兩個月不是繼承開始後,而是知道自己能夠得到遺贈時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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