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麼 - 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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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麼,有哪些規定
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麼,有哪些規定
律師解答
批准逮捕的程序是:
1、提請逮捕,公安機關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2、審查批捕,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在七日內作出批捕或不批捕的決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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