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與轉繼承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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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與轉繼承區別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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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繼承與代位繼承的聯繫與區別?

舉個例子吧!甲:爺爺 乙:爸爸 丙:兒子 以下的繼承都是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 甲死亡,那麼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和子女。就是説乙有繼承權,丙沒有(丙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只有當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才輪到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如果乙先於甲死亡(白髮人送黑人),那麼甲死後丙代替乙繼承甲的遺產,相當於是乙繼承的,只不過是丙代替的(代替乙繼承的只能是乙的直系親屬),所以就叫代位繼承嘍! 如果甲死後,乙還沒有來得及繼承甲的遺產就死了(甲剛死,乙就死了),但還是認為乙繼承了甲的遺產,那麼當乙死後,乙的遺產又會再發生一次繼承,對於乙來説,丙就是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除了丙以外,乙的其他繼承人還有位於第一順序的配偶和父母。也zhe就是説,先後發生了兩次繼承,只不過時間間隔太短,丙就直接繼承甲的遺產了,這就是轉繼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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