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與轉繼承有哪一些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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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繼承和代位繼承的區別如下:
1、性質和效力不同:轉繼承是在繼承開始,繼承人直接繼承後,又轉由轉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實質上是就被繼承人的遺產連續發生的兩次繼承,轉繼承人行使的只是對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權,而不是對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權;而代位繼承是代位人基於代位繼承權直接參加遺產繼承,代位繼承人享有的是對被繼承人遺產的代為繼承權。代位繼承人蔘加繼承所行使的是對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而不是對被代位人的遺產繼承權。
2、發生的時間和成立條件不同:轉繼承發生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並且可因任何一繼承人的死亡而發生,任何一個繼承人都可成為被轉繼承人。而代位繼承只能是因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而發生,只有被繼承人的子女才能成為被代位繼承人。
3、主體不同:轉繼承人是被轉繼承人死亡時生存的所有法定繼承人,被轉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任一繼承人;而代位繼承中的代位繼承人僅限於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被代位人只能是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代位人的子女,被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不能代位繼承。
4、適用範圍不同:轉繼承可以發生在法定繼承中,也可以發生在遺囑繼承中;而代位繼承只是用於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於遺產分割前死亡,並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代位繼承與轉繼承有哪一些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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