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能否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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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權能否終止
居住權能否終止
居住權無法人為終止,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
居住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佔有、使用的權利。
設立居住權,可以根據遺囑或者遺贈,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設立居住權,應當向縣級登記機構辦理居住權登記,經登記後居住權才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條,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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