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要約效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合同法要約效力
《合同法》中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
  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  1,要約邀請是指一方邀請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而要約是一方向他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約邀請是一種事實行為,而非法律行為,要約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  3,要約邀請只是引誘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在發出邀請要約邀請人撤回其中邀請,只要未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邀請人並不承擔法律責任;  4,以下四個法律文件為要約邀請: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説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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