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移民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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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移民收養
親屬間收養子女的條件有哪些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是我國傳統的風俗習慣。這種收養的當事人之間本來就是近親屬,相互比較瞭解,而且存在一定的血緣關係。親屬間的收養,感情基礎相對牢固,並可進一步穩定雙方的家庭關係。所以,《收養法》第7條放寬了這類收養的條件。其放寬之處在於:


(一)被收養人可以不受不滿14週歲的限制,即被收養人可以超過14週歲,也可以是成年人。


(二)作為送養人的生父母即使沒有撫養子女的困難,也可以將子女送養;即使被收養人不屬於生父母沒有能力撫養的子女,也可以被送養。


(三)無配偶的男性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女兒時,可以不受年齡相差40週歲以上的限制。


(四)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收養子女,其實很多時候都是收養與自己或者配偶沒有什麼關係的孩子,但是有些時候收養也會發生在親屬之間,甚至有的人會對自己的養子女進行收養,這些只要符合《收養法》中的規定,也辦理了登記或者進行了公證的,那麼收養關係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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