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處理權問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9.73K
平等處理權問題
平等處理權問題
我國關於夫妻對共同財產的權利作出了一條原則性的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對共同財產行使所有權,其內容應當包括對共同財產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中,夫妻對共同所有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它直接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命運。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其法律要求是:

(1)夫妻雙方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彼此尊重,相互協商,在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情況下共同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命運。

(2)如果夫或妻一方擅自處理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一般情況下應當認定該處分行為無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該財產的,應保護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對夫或妻另一方所受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給予賠償。

夫妻財產權利是夫妻財產製的核心內容。它不僅會影響到夫妻的相互關係,而且也會影響到交易的安全,因而歷來是世界各國立法關注的焦點。

為了避免人們理解上的差異導致執法上的不統一,關於“夫妻對夫妻共同所有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1、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