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套房子,現在還貸款,可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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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套房子,現在還貸款,可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只有一套房子,現在還貸款,可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貸款不還,拖欠時間達到一定的標準或你明確表示不想還了,銀行是可以申請強制拍賣的,能不能判決執行,還要看你這套房是否唯一生活必需,房屋是否面積大或價值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法釋〔2004〕15號),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第七條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債務人的現有(指所有)的房屋足夠大的話,銀行可以購置一處較小的(價格也就相對便宜)房屋,只要足夠債務人以及其扶養的家屬共同居住的條件,通過執行庭,強制置換,以換的債務人較大的房產,進行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衝抵購置較小房屋的價款,餘款部分可以用來抵償所欠債務。這樣做是有法律依據的,也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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