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兒9歲一般判給誰 - 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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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兒9歲一般判給誰,有哪些規定
離婚女兒9歲一般判給誰,有哪些規定
民法典》規定離婚女兒9歲,此時應當遵循子女的意願。不滿兩週歲的子女,原則上由母親撫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同時享有探望子女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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