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婚內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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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遺囑婚內共同財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婚內共同財產怎麼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男女離婚時,應當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沒有約定的,可協議處理共同財產。協議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據共同財產的狀況,結婚時間的長短,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以及財產的來源、數量等,合理分割。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的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對生產資料和離婚時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應從有利於生產考慮,予以合理調整或者作價處理。

城鄉個體經營户的生產資料、合法收入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應根據有利於生產、經營的原則,實事求是地合理分割。

借婚姻索取財物,離婚時,如果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因第三者介入或者喜新厭舊而離婚的,處理財物時,要注意照顧無過錯的一方和子女的利益。

因生女孩或者女方採取節育措施而引起離婚的,分割財產時,要保護婦女、兒童的利益,對女方在住房、生產、生活以及子女撫養教育等方面,應給予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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