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夫妻股份分配方式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離婚後夫妻股份分配方式有什麼
離婚後夫妻股份分配方式有什麼
離婚後夫妻股份的分配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直接轉讓
離婚時分得該股份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的股東的話,可以參照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的辦法處理。
二、作價補償。
即把持股夫妻一方應分割給另一方的股份折價後,以貨幣方式支付給另一方,全部股權仍歸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為體現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則,則只有委託中介機構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淨資產進行審計,並對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進行評估後方可進行。
三、拍賣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雙方均不願意再繼續持有該股份的,可以將其拍賣再對其進行分割。此類拍賣依《公司法》第35條規定進行,將通知原股東作為競買人蔘加拍賣會,如無股東參加,或參加的股東不能買定,則各股東對拍賣或成交價不享有優先權。就拍賣的價款夫妻雙方平均進行分割。
《公司法》第35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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