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證人不得旁聽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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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證人不得旁聽庭審
刑事案件公開宣判家屬可以旁聽嗎

公開審判案件,允許公民旁聽。旁聽注意事項:


1、公開審判案件,允許公民旁聽。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聽,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民年滿18週歲,精神正常,衣着整齊,可憑本人身份證領取旁聽證,進入指定的法庭。


2、中途進入法庭和退出法庭應保持安靜,避免影響庭審活動的正常進行。


3、公民參加旁聽前應接受安全檢查。


4、公開審判的案件,新聞記者憑記者證參加旁聽;經審判長允許,可以記錄、錄音、錄像、攝影。


5、旁聽人員應自覺遵守以下法庭紀律:


(1)服從法庭指揮,遵守法庭禮儀;


(2)不得鼓掌、喧譁、鬨鬧、隨意走動;


(3)不得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攝影,或者通過發送郵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傳播庭審情況,但經人民法院許可的新聞記者除外;


(4)旁聽人員不得發言、提問;


(5)不得實施其他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


6、法庭審理過程中,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擾亂法庭秩序的,審判長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情節較輕的,應當警告制止並進行訓誡;


(2)不聽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強行帶出法庭;


(3)情節嚴重的,報經院長批准後,可以對行為人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4)未經許可錄音、錄像、攝影或者通過郵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傳播庭審情況的,可以暫扣存儲介質或者相關設備。


7、公開審判的涉外案件,外國人要求旁聽的,或者外國新聞記者要求旁聽、採訪,可向主管部門提出。


8、旁聽人員對法庭的審判活動有意見,可以在閉庭以後書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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