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後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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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訴後假離婚
起訴離婚理由造假怎麼辦

原告必須對起訴狀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負舉證責任,如果描述的事實不符實際,即將面臨敗訴的危險,但是具體的事項必須具體分析。


要求對方舉證證明,並提出自己的觀點和證據反駁。


起訴離婚的理由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7)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10)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1)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13)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5)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6)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7)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如果在起訴離婚中,女方使用虛假理由對男方起訴,男方提供相應證據,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做出公正判決。如果您對此問題還有疑問,歡迎諮詢本站律師,為您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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