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債務抵銷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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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債務抵銷的條件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債務抵銷的條件有哪些
債務抵銷的條件有以下這些:
1、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權。
2、雙方債務均已到期,抵銷具有相互清償的功能,因而當事人雙方所負的債務均須到清償期。
3、債務的標的物種類相同。
【相關延伸】
問:行使法定抵銷權會被認為破產前6個月的個別清償嗎?
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到破產程序終結前的期間內行使,不會被認定為個別清償。《破產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對破產企業負有債務的,可以在破產清算前抵銷。”根據這一規定,債權人在破產宣告前對破產人負有債務的,無論是否已到清償期限,無論債務標的、給付種類是否相同,均可在破產清算前相互抵銷,這就是破產抵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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