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債務抵銷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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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抵消就是指債權債務雙方將自己雙方相同的債權給彼此進行債務的抵消,在我國對於債務抵消有着明確的法律規定,不是什麼都可以進行債務抵消的,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法定債務抵消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吧。

法定債務抵銷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法定抵銷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權

抵銷發生的基礎在於當事人雙方既互負債務,又互享債權,只有債務而無債權或者只有債權而無債務,均不發生抵銷。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互享債權,一般因兩個法律關係而發生,但也不排除當事人雙方基於多個法律關係而累計的對待債權債務。比如,甲欠乙建設工程款200萬元,乙第一次向甲購貨欠款150萬元,第二次購貨欠50萬元。甲可以以乙兩次共欠其的200萬元貨款債權,抵銷其欠乙的200萬元工程款。

雙方債務均已到期

抵銷具有用相互清償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屆至時,才可以主張抵銷,否則,等於強制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犧牲其期限利益。

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

種類相同,指合同標的物本身的性質和特點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錢,或者交付同樣的種類物。品質相同,指標的物的質量、規格、等級無差別,比如都是一級天津大米。債務種類品質不相同,原則上不允許抵銷。債務的標的物品質種類相同還表明,用以抵銷的債務應當是物而非行為,因為行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質,不具有可比性,很難使雙方債權在對等額內消滅。

當事人雙方互負到期債務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下列情況除外:

1.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

2.按照合同的性質不得抵銷的。比如應當支付給下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銷工人欠企業的債務。具有特定人身性質或者依賴特定技能完成的債務不得抵銷。比如根據教學合同,乙校的張老師應去甲校講授數學課一個月,而甲校的李老師也負有在乙校講授一個月數學課的義務,講課報酬相同。雖然是同種類債務,時間、報酬都相同,但由於張、李二人的講授方法不可能相同,因此,雙方的講課債務不能抵銷。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必須以意思表示為之,該意思表示以口頭或者書面通知對方時發生效力,對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通知到達其法定代理人時發生效力。

抵銷不得附條件或附期限。附條件的債權在條件不成就時,不能實際享有,而條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債權在期限尚未到來時也並未存在,將效力不確定的債權抵銷,可能損害一方當事人的權利。

在當事人雙方債權債務互為相等的情況下,抵銷產生合同關係消滅的法律後果,但如果債務的數額大於抵銷額,抵銷不能消滅合同關係,而只是在抵銷範圍內減少債權。比如,甲公司尚未償還乙公司20萬元人民幣到期債務,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20萬元貨款的債務也已屆清償期,雙方協商一致將債務互為抵銷,雙方的合同關係即歸於消滅。如果乙公司應償付甲公司50萬元人民幣貨款,那麼乙公司與甲公司的債權相互抵銷後,仍負有償還30萬元人民幣的債務,其與甲的購銷合同不能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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