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生活自理的子女也需要贍養父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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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生活自理的子女也需要贍養父母嗎
不能生活自理的子女也需要贍養父母嗎
不能生活自理的子女不用贍養父母。應當由其他有贍養能力的子女贍養老人。如果沒有其他子女的,可以由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來承擔贍養老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零七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符合逮捕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前款第三項中的扶養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撫養和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以及配偶、兄弟姐妹之間的相互扶養。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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