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工人貸款新規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下崗工人貸款新規
下崗工人貸款新規
1.對持有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城鎮失業人員證》的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給予50%的貼息,個人承擔50%,展期期間不貼息。對經辦小額擔保貸款的銀行,按照當年實際貸款發放額(不含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的1%予以獎勵。對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完成當年貸款回收任務達到90%以上的,按照當年貸款回收額的2%予以獎勵。此外,各市還可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小額擔保貸款的經辦銀行,將失業、醫療保險等社保基金帳號,統一開設到經辦小額擔保貸款積極性高的銀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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