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規定是怎麼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9W

一、概念

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規定是怎麼規定的?

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羣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國家養老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繳費滿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女職工55歲。其中原為國有或集體企業正式職工的女職工,其退休年齡可根據本人自願,選擇50歲或55歲退休。

國家現行相關政策規定,40、50下崗失業人員符合條件者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具體業務辦理機構為市勞動就業局。

新政策還規定只要還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就可以購買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一部分錢,以後按年繳費至退休,繳滿15年,以後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二、下崗職工享受養老保險的新政策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以上就是本站為您整理的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規定,由此我們可以得出,新政策主要解決了養老保險關係與被保險人户籍所在地矛盾的問題,同時完善了繳納保險金的年齡條件,對於窮困問題和無力繳納保險金的問題新政策也有涉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