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資的四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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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資的四種情形

公司經營的過程中,因為註冊資金、股東權利、公司人格獨立、股東責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產生公司糾紛!公司糾紛是指公司及公司相關主體之間發生的,以公司法規定的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糾紛。有的糾紛發生之後,當事人針鋒相對,最後搞得不歡而散。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儘量在律師的幫助下或在相關部門的調解下,找到合適的方式來坦誠、友好的解決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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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資的四種情形是怎樣的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規定股東抽逃出資的情形:公司成立後,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户驗資後又轉出;

2、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係將其出資轉出;

3、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4、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

5、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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