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抵押首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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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抵押首次登記
辦理最高額抵押登記應注意什麼

風險點一 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後仍發放貸款


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後仍發放貸款,會導致此後發放貸款脱保。根據《物權法》第206條第四款規定,出現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情形的,最高額抵押權人的債權確定。因此,即使是在最高額抵押的有效期間內,如果出現最高額抵押物被查封情形的,債權就被提前確定了,此後新發生的債權就不在該最高額抵押的擔保範圍內。為避免抵押懸空,客户經理在每一次發放貸款時,應到現場及登記部門瞭解擔保物權屬狀況,如出現異常情況,就不應再發放貸款或提供其它任何授信業務。


風險點二 最高債權限額填寫不足


最高限額是指抵押人以該抵押物承擔保證責任的最大金額。2007版《最高額抵押合同》第二條第(二)款“最高額抵押項下擔保責任的最高限額為(幣種)”一欄時,僅填寫貸款本金金額,未包含利息(包括複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債務人應向銀行支付的其他款項、銀行為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等),導致銀行此部分債權不在最高額抵押擔保的範圍內,出現此部分債權沒有擔保的情況,致使銀行債權難以得到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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