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要不要進行登記 - 抵押要登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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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要不要進行登記 抵押要登記嗎

抵押物登記是我國法律制度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制度,它關係到抵押權是否產生、所擔保的主債務能否實現、抵押合同生效與否以及能否對抗第三人等法律問題。那麼,在現實中,抵押要不要進行登記呢?律師635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分析解答。

一、抵押要不要進行登記

我國《擔保法》第41條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42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顯然,《擔保法》把抵押物登記作為抵押合同生效的條件,並把抵押權產生與抵押合同生效等同。

二、抵押登記了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由於抵押權以不轉移抵押物的佔有為特徵,為保證抵押權人利益,世界各國法律均規定了抵押登記制度。

在物權法中,因為物權具有不同於債權的絕對性、優先性。因此一個物之上物權的存在關係到笫三人乃至一般公眾的利益,這樣為確保社會一般公眾能知道某個物之上物權的存在而避免自己的利益因該物權的法律效力受到影響,在物權法中就產生了物權公示主義原則。依照該原則,任何一個物權的存在均應該有使社會公眾得以認識的標誌和方式。這種公示方式隨社會交易經驗的發展,漸漸形成了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公示方式,動產物權則以佔有作為公示方式。而隨着現代社會工商業的發達,一些動產的價值遠遠超過不動產的價值,加之抵押權的和作用僅以抵押物的交換價值來實現優先受償權,不影響抵押人對抵押物的繼續利用,這樣一些動產財產逐漸獲得抵押的資格,那麼以佔有的方式來作為動產抵押權的公示方式顯然是不可能的,這樣也就只能藉助於登記制度了。抵押物進行登記,影響如下:

1、抵押物登記是不動產抵押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

在我國民法中,登記也是作為不動產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來看待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笫三十五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笫四十八條規定:“房地產抵押,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辦理”。笫六十一條笫一款規定:“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笫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笫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笫四十二條明確規定了不動產登記的主管機關。由此可見,不動產抵押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是必須辦理登記的,如果僅僅簽定了抵押合同而未辦理抵押物登記,那麼該抵押行為是無效的。同時,也只有辦理了抵押物登記,不動產抵押合同才能生效,抵押權人的利益才會受到法律的完整保護。

2、抵押物進行登記能夠有效地維護抵押權人的利益得到實現。由於設立抵押制度的目的在於擔保債的履行 ,即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笫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這條規定説明,當事人之間設立抵押合同之後,以本法笫四十二條規定之外的財產設定抵押的,如果未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則抵押人於抵押權存續期間將抵押物出賣、轉讓或再次設定抵押、質押,並使抵押物轉移至第三人佔有時,抵押權人而不能向第三人就該抵押物主張抵押權,因為該項財產只能在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之間產生效力,也就是説抵押權人只能向抵押人主張抵押權。反之,如果該抵押物辦理了登記,則該登記就具有對抗一切人包括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即抵押權人依抵押登記可以向任何第三人主張自己的抵押權,不論是善意第三人還是惡意第三人均不得拒絕。

關於抵押要不要進行登記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實踐中,抵押權登記也可以有效地防止重複抵押現象的發生。即抵押物如果已經進行了登記,若抵押人想再次設定抵押關係,會受到抵押登記部門的嚴格審查,致使後一抵押關係的設立受到限制,難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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