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預繳税勞務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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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預繳税勞務分包
建築勞務公司繳税流程
施工企業所提供的施工勞務屬於提供建築業應税勞務,對其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建築業”3%税率徵收營業税。建築工程企業根據施工單位的用工要求,向其派遣本企業施工人員,並按實際派遣施工人員的人數與施工單位結算價款,則對其從施工單位實際取得的收入,應按勞務派遣業務,依“服務業——其它服務業”5%税率徵收營業税。 根據《營業税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納税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額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分包款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營業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因此,納税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個人或個體户的,其支付的分包款項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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