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勞務分包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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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勞務分包資質的申請條件是:
一、企業淨資產在200萬以上。
二、技術負責人的工程業績良好。
三、擁有有辦公經營場所。
四、技術負責人要求工程序列中級職稱或高級職工。
五、企業中級工人數不少於50人。
六、施工現場管理5人,施工員、安全員、勞務員等配置齊全。
《建築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建築勞務分包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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