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山街道勞動和社會保障所上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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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山街道勞動和社會保障所上班時間
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關係是什麼?

東山街道勞動和社會保障所上班時間 第2張


當今中國是一個講究法制的社會,圍繞着我們的生活的是各種各樣的法律,法律在保護我們的同時又要求我們遵守着它們,而對於老百姓們比較實用而且很重要的法律就有《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它們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但又都同時保護着身為弱勢羣體的老百姓們。現在就跟着小編來了解一下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關係。



《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是聯繫非常密切的兩個法律部門,他們都與保護弱勢羣體實現社會公平和社會安定有關。但作為不同的法律部門,它們調整的社會關係是不同的。長期以來,我國將保障福利內容納入勞動關係進行調整,作為勞動法的組成部分,並不存在社會保障法的範疇。


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單位人轉變為社會人,社會保障法應與勞動法合理界定。但由於兩個部門法在發展上的某種聯繫和延續性,使得學界對它們之間的認識模糊不清。有人認為勞動關係包含了保障福利內容,有人認為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相互交叉,還有人認為勞動法從屬於社會保障法,因而造成了一些實際的社會問題難以解決,不利於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必須明確兩者之間的關係,為解決實際問題提供理論支持。


一、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之間的聯繫


1、社會保障法是在勞動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2、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的調整對象在社會保險領域存在交叉。


3 、 社會保障法對勞動法功能的發揮有補充和促進的作用,首先社會保障法為勞動者的權益提供了更有利的保障;其次,社會保障法為勞動關係的延續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二、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之間的區別


1、調整對象:勞動法主要調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社會保障法調整國家、用人單位、公民(勞動者)、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因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發生的關係。


2、法律部門:在中央,設有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在地方上,各級政府都設有處理勞動與社會保障問題的行政機關或具體工作部門。


3、關係的主體: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係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或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公務員、軍人等不適用勞動法);社會保障法的主體包括國家、用人單位、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和公民(勞動者)。


4、立法目的:勞動法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協調勞動關係,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社會保障法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障社會全體成員在遭受各種意外和風險時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安全。


5、解決程序:社會保障法引發的勞動爭議,由於具有某些私法關係的特點,主要適用民事程序來解決;勞動法爭議引發的爭議,由於具有較強的公法性,應主要採用行政訴訟程序。


通過上文,跟着小編了解了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關係,以後我們在工作生活中可以針對相應的法律來合法的要求用人單位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做到時,我們可以到相應的部門來維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這樣我們的社會就會更加的穩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邵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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