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的監護權還會變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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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的監護權還會變動嗎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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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監護權可以變更嗎


離婚後孩子監護權能變更嗎?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國民法通則第18條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夫妻離婚後,孩子監護權的變更有三種情況:一是現有的監護人喪失了監護能力;二是監護人不履行監護權,即監護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監護的職責;三是由於失去監護人。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分別審理。

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後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

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故法院在判決或調解離婚時,只確定子女隨哪一方生活,並不剝奪另一方對子女的監護權、也不取消其對子女的監護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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