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離婚了還是孩子的監護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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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了還是孩子的監護人嗎

離婚之後對於孩子的監護權會進行重新的規定,那麼,如果離婚了還是孩子的監護人嗎,對於這類問題最為關鍵的就是當事人自己意願以及孩子的選擇,如果在法院判決中自己沒有獲得監護權並不意味着自己永遠拿不到監護權,只要法律條件允許自己就可以進行監護權的重新獲得。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1)法定監護人,(2)指定監護人,(3)遺囑監護人,(4)委託監護人。上述監護人又可分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並克盡監護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監護職責相適應,監護人主要具有以下權利:(1)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並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4)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5)有權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如果離婚了還是孩子的監護人嗎,對於孩子的監護問題有着積極的意義。

對子女有犯罪行為等明顯不利情形的,可取消孩子監護權。

《民通意見》第21條規定,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一方擅自變更或取消孩子監護權的,是無效行為,法院不予認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第18條規定:“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後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該意見第22條規定:“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故法院在判決或調解離婚時,只確定子女隨哪一方生活,並不剝奪另一方對子女的監護權、也不取消其對子女的監護義務

離婚後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審理,生父母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可

離婚後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審理,生父母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可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分別審理。變更孩子監護人的程序是什麼?首先,現有監護人無法履行、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能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前提條件;其次,需要有人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請求,這包括孩子生父母,長期撫養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須是與孩子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最後,就是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於孩子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做出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判決。從以上法律知識中,我們知道,變更孩子監護人只能通過法院進行,而且除了監護人無法履行監護職責外,如果孩子現有直接監護人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如缺乏撫養能力,虐待孩子、對孩子犯罪等,包括孩子生父母在內,孩子繼父母,祖父母,或者孩子父母單位、居委會,基層組織,民政部門等都可以依法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訴訟,請求法院依法變更孩子監護人。

以上就是對於如果離婚了還是孩子的監護人嗎問題的回答,監護權是法律上賦予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所以對於這裏問題的解決,直接獲得監護權就可以了,但是在實際生活中,監護權的的法律規定並沒有確切要求,所以如果自己想要獲得監護權只要通過一定程序就可以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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