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欠税執行程序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4W
法院查封欠税執行程序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欠税強制執行程序

各管理科室管理員在税收徵管中發現需強制執行的情況,提請局長批准後,政策法規科立即返管理科執行。扣押查封過期限後,納税人仍然未如期繳納税款,由管理員提請政策法規科税收保全處理崗做《拍賣(查封扣押)物品申請審批表》、《拍賣商品貨物財產決定書》,提請局長批准後,政策法規科返管理科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