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的幾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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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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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的措施
拘留、罰款、責令申報財產、凍結銀行存款、查封房屋車輛等財產並拍賣、搜查等措施。具體為: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